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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农村建设 - 惠农政策 -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乡村旅游发展的通知

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乡村旅游发展的通知
 
惠农政策  加入时间:2008-5-6 13:46:32  来源: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点击:
 

各市州、县市区人民政府,省政府各厅委、各直属机构: 
  为进一步加快乡村旅游发展,促进我省旅游产业又好又快发展,根据《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》(中发〔2006〕1号)和《中共湖南省委、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产业的决定》(湘发〔2007〕13号)文件精神,经省人民政府同意,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: 
  一、发展乡村旅游的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 
  (一)总体思路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,坚持“政府引导、市场运作、科学规划、因地制宜、突出特色、持续发展”的原则,着力优化乡村旅游环境,完善乡村旅游配套设施,丰富乡村旅游内涵,提高乡村旅游服务质量,推动全省乡村旅游快速健康发展,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。 
  (二)目标任务。“十一五”期间,全省力争建成20个以上省级旅游强县(区)、100个以上旅游小城镇、150个以上农业旅游示范点和3000家以上星级农家旅馆,其中,力争三分之一旅游强县(区)、农业旅游示范点进入国家级行列。到2010年,全省以旅游为重要产业的自然村达到全省自然村总数的5%,直接从事旅游业的农民达20万人,间接从事旅游业的农民达100万人,乡村旅游总收入达200亿元,占全省旅游总收入的20%左右。

  二、发展乡村旅游的工作重点 
  (一)大力开发乡村旅游产品。挖掘原生态古村、古镇、古民居和民俗风情的文化内涵,提高乡村旅游文化品位。充分利用农业示范基地、教育实习基地、科研基地、影视拍摄基地等,增加知识性、参与性等体验内容,增强其休闲度假功能。引导农民和企业走专、精、特的路子,创办特色餐饮、特色住宿、特色观光、特色休闲、特色商品、特色娱乐、特色种养等,促进农业生产与旅游、商贸、流通等的紧密结合,延伸乡村旅游产业链。 
  (二)加快改善乡村旅游基础设施。抓好市区到乡村旅游区(点)的道路交通网络建设及道路标识牌、停车场等配套设施,提高乡村旅游(点)区的可进入性。在乡村旅游聚集区要建立游客服务中心、购物中心、娱乐中心等配套服务设施,改善乡村旅游区的基础条件。加强电力、通信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,提高旅游区配套水平。 
  (三)加强乡村旅游宣传推广。把乡村旅游的宣传促销纳入全省旅游整体营销计划,采取推介会、展览会、节会等多种形式,有重点、有计划、有步骤地做好乡村旅游产品和线路的宣传和市场促销。利用电台、电视台、报刊、网站等媒体,开设乡村旅游专版、专栏和专题,宣传乡村旅游,提高乡村旅游知名度,增强乡村旅游吸引力。充分发挥乡村旅游景区(点)、企业特别是旅*社的促销主体作用。 
  (四)严格乡村旅游规划管理。科学制定重点旅游县、旅游小城镇及乡村旅游点的发展规划。加强对乡村旅游开发项目的指导,帮助农民利用和保护好旅游资源,防止项目功能雷同。抓紧制订基本的乡村旅游设施标准和接待服务标准,帮助农民改善卫生条件和接待条件,提高经营管理水平。 
  (五)开展乡村旅游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。加快建立政府扶助、面向市场、多元办学的培训机制,加强与教育、农业、劳动保障、民政等部门人才培训规划对口合作,依托现有旅游培训机构和其他培训机构,分级分类开展培训,特别是要加强乡村旅游项目策划、开发、景区和家庭旅馆的经营管理、传统技艺和乡土文化讲解等各类实用人才培训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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