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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湖南农村社区建设试验的基本做法
(一)湖南农村社区建设的基本模式:一村一社区
湖南3个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县(市、区),共有19个试验村。这19个试验村的农村社区建设模式,可简要表述为“一会一中心六站”。
“一会”:即把农村社区建在村上,实行村委会和农村社区合二而一,参照和仿效城市“居民委员会”改为“社区居民委员会”的做法,将原“村民委员会”改为“社区村民委员会”。
“一中心”:即在社区党组织和社区村委会之下设立“社区服务中心”。
“六站”:即在社区服务中心之下,设农业科技、扶贫帮困、文化教育、医疗卫生、法律、关心下一代等6个基本服务站。在服务站的设立上,因村而异,其名称和数量不强求统一。在这3个实验县,有的农村社区的服务站多达9个;有的村设了“工业园区管理服务站”、“居家养老服务站”等。
为了使社区服务中心、各服务站真正服务农民,3个实验县的19个试点村,均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,如开福区3个试点村的规章制度就有:《社区服务中心工作制度》、《社区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服务规范》、《农业科技服务站工作职责》、《文化教育服务站工作职责》、《扶贫帮困服务站工作职责》、《医疗卫生服务站工作职责》、《法律服务站工作职责》、《关心下一代服务工作职责》等。
各村社区服务中心、各服务站工作人员的产生办法和待遇是:社区服务中心主任、副主任,在征得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基础上,分别由村党组织书记、社区村委会主任兼任,其原待遇不变。各服务站站长,一是由村两委成员兼任,原待遇不变;二是由村民代表会议推举、社区村委会聘请,聘请人员的待遇实行“义务为主,补贴为辅”的办法,其补贴标准视各村具体情况而定,每月100元至800元不等。各服务站一般工作人员设3—4名,实行村民化、义务化,均由社区群众组织的成员担任。第 1 2 3 4 5 页 |